公告
(2024)鄂0113民初1644号
何毅:本院受理原告祁铁光与被告蔡宏胜、何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就(2024)鄂0113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得到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小加教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童声视界传媒有限公司诉武汉小加教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 鄂0581民初2152号
冯杰:本院受理原告宜都市枝城镇小高汽柴修配店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1、向原告支付维修款人民币6745 元;2、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损失暂计人民币424.41元(以67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3年1月1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 2024年3月18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邹琴:本院受理原告罗大虎与被告邹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天门市橙小橙美妆店、高文华、龚红英: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恒辉美华日化商行与被告天门市橙小橙美妆店、高文华、龚红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恒辉美华日化商行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04民初5735号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聂枫:本院受理原告汪波与被告聂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81民初1074号
陈新华:本院受理原告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1民初107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新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50068.5元,并以250068.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33%支付自2023年7月3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时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二、驳回原告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51元、保全费187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321元,由被告陈新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81民初1823号
宜昌熙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宜都市陆城慧鑫电脑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1民初 1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宜都市陆城慧鑫电脑城支付货款25745元,并支付以 25745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5.325%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72元。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104民初9003号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恒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刚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4)鄂0104民初 9003 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05民初105号
湖北合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筑邦系统工程(湖北)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合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宜昌虎牙滩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鄂0505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及自动履行告知书,判决:一、原告中筑邦系统工程(湖北)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合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5月8日签订的《宜昌三国猇亭古战场旅游区升级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合同》无效。二、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300000元。三、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1045749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259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鉴定费18782元,合计42041元,由原告负担4204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37837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湖北合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辉:本院受理原告赵雪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81民初4916号民事判决书及补交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敬友:本院受理原告毛东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81民初4450号民事判决书及补交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铁岭:本院受理原告孙国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81民初3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秣陵法庭领取判决书、上诉状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勾喜欢、勾喜连、勾海莲、勾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勾万让诉你们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公告
曹文礼、张浩、梁喜建、崔刚:本院受理的杨晓伟申请追加你们为(2024)豫1602执210号案件共同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执异235号执行异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送达生效后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长久:本院受理李从灵诉你、李晓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皖1622民初64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冷涌:本院受理原告赵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18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其中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8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至该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芭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准时到庭,迟到或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告
冷涌:本院受理原告刘云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9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自2021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时在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芭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准时到庭,迟到或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告
宋远君:本院受理原告乐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2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芭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准时到庭,迟到或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527民初1517号
郑乐东:本院受理原告陶仁侠诉你(郑乐东:413022197710273011)与王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判决后,被告王振对(2024)豫1527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0183执2328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张金套所有的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创业路32号迷你港湾2号楼1单元1108(预告登记证号:豫(2016)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738号)房产一处,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1622民初5063号
鹿毛景:本院对原告王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622民初50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叶玉飞、何结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叶玉飞、何结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825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徐斌:本院受理(2024)皖0827民初4648号原告武汉瑞琪安达起重吊装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628民初3687号
王中河:本院受理原告陈广明与被告王中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韩亚南:本院受理原告刘红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固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公告
邝海建、位春花:本院受理原告夏长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固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4106号
孙爱霞:本院受理原告张广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812民初4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5844号
二战中,苏联堪称以一国之力,挽救世界战局,军事力量非常强大。所以战后的苏联,那是世界上最强大的超级大国之一,仅次于美国。而且苏联的经济,工业也是发展迅速,还有最庞大的核武库,无穷无尽的资源,最广阔的土地……这一切都使得苏联看起来那是非常的强大,非常的强悍。
陆亚兰:本院受理原告周朝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812民初5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7365号
江苏朋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周海明:本院受理李训兵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登红: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825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胡向松、何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825民初2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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